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输血费用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四川省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一、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享有下列优惠:
1、 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2、 献血之日起三年后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3、 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4、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5、 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异地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回献血证颁发地报销),如属双倍收费,加收部分到供血地献血办公室办理退费;
二、凡未满18周岁或已满55岁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双倍收费部分可到供血地献血办公室办理退费
三、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退费所需手续:
1、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复印件;
2、交叉配血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用血发票。
四、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退费所需手续:
1、病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复印件;
2、交叉配血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用血发票;
4、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
五、不符献血年龄用血退费所需手续:
1、病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
2、交叉配血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用血发票。
六、退费注意事项:
1、交叉配血报告单必须从病历中复印,提供原件不予受理;
2、交叉配血报告单必须是卫生部规定的制式文书,日期、报告结果、签字、血液品种、用血量等内容必须齐全,用血血袋标签必须贴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项目不全不予受理;
3、用血发票必须是有监制章的正规发票且达到以下其中一项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⑴ 提供用血发票报销联原件;
⑵ 无用血发票报销联原件,应提供用血发票报销联复印件加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证明与原件属实;
⑶ 无病人留存联原件,应提供由市中心血站业务科或各县区献血办在用血发票报销联原件上签字证明血费已退,复印并加盖鲜章的用血发票报销联复印件。
4、《婚姻法》对直系亲属的定义是: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儿女、儿孙、外孙。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5、无偿献血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临床使用的血小板、血浆、外调血、冷沉淀、RH阴性血按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价的金额退还;
6、办理退费应在用血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七、用血群众出院后可在所住医院办理用血退费事项。各县区献血办、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本规定有关精神,宣传并为群众做好咨询服务。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和群众负责的态度,规范和正确使用输血相关医疗文书及发票,为办理用血退费的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不得向病人提供虚假输血相关医疗文书及发票,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八、每周星期三为市献血办固定办理退费工作日(8:30—16:00)。地点:市中心血站业务科,联系电话:3309133。
广元市公民临床用血退费审批表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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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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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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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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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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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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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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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血
品 种 |
全 血 |
红 细 胞 |
血 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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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 |
u |
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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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费
申
请 |
1、用血者年龄不符合献血年龄要求;
2、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
3、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临床用血。
签 名: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申请人退费理由符合下述第 项内容之规定,应与退费 元(大写: ) 。
1、用血者年龄不符合献血年龄要求,可享受平价血;
2、无偿献血者本人三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三倍的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本人三年后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4、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到800 ml本人用血终生免费;
5、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可享受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6、无偿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异地用血,可享受平价血;
7、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
财 务 审 核 |
领 导 审 批 |
领 取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已领退费 元。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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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
病人姓名: 性别:(男/女)年龄: 病案号: 科别: 床号:
病人血型(ABO): Rh: 输血成分: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结 果 |
发 血 时 间 |
血液
成分 |
发血者 |
取血者 |
献血员编号 |
血型 |
血量 |
配血主侧 |
配血次侧 |
月 |
日 |
时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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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血型结果: 复查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不规则抗体筛选结果: 其他检查结果: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配血报告者: 复查者:
1. 取血和输血执行者必须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以及配血报告单上所标明的献血员编号、血型和交叉配血试验的结果解释,并检查血液质量。
2. 在输血前应观察和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在输血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
3. 在快速大量输血,或给有强冷凝集素的病人输血时,宜将血液加温到接近体温,但勿超过37℃。
4. 如果发生输血反应或可疑的输血反应,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负责医师和输血科。
5. 对发生即刻的输血反应而中止输血者,请保留所输血液及血袋24小时,以便进行查验。
6. 此联应贴于病历上保存。 |
血袋标签粘贴处:
退费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1、 无偿献血退费时,需在献血证上登记抵扣的血量并签字盖章;
2、 无偿献血者异地献血(仅限四川省)本地用血,献血地和用血地各退一半;
3、 临床用血所退费用以血站卖出价格为标准,不能按医院收取价格退费;
4、 献血加不适合献血人群退血费应该先抵扣献血量,再享受平价用血;
5、 无偿献血者异地献血本地用血,享受平价用血;
6、 临床用血紧张或者亲属住院期间用血,献血后用血应视为互助献血,不能按无偿献血亲属用血退费。 |